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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07-21 16:26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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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随着山西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的报价行为日益复杂部分同一集团内的新能源企业希望在统一场所集中报价,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报价效率。为防止集中报价可能引发的市场操纵、横向垄断等风险,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山西能源监管办制定了《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集中报价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规范报价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管四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

1.明确适用范围与定义。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

2.严格限制集中报价主体与规模。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

3.保持独立市场地位。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电业务相隔离。

4.设置准入与禁入条件。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企业须已完成市场注册,注册信息真实有效,持续满足市场注册条件和中长期及现货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经山西能源监管办、山西省能源局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

(二)工作流程

1.申请程序。有集中报价需求且满足申报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同向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公示备案。山西电力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电力交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并向经营主体披露,同时报山西能源监管办和山西省能源局备案。

3.变更与退出。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单一企业退出或群组内所有企业退出,均需向电力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核验通过后取消集中报价标签。原则上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

4.动态管理。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受理集中报价申请,建立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并推送山西电力调控中心。未履行申请等程序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进行集中报价。

(三)规范报价行为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应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须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溯处理。

(四)风险防控及监管

1.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应逐步推动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合理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

2.定期报送分析报告。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应会同山西电力调控中心定期向山西能源监管办及山西省能源局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新能源发电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报价行为分析报告。

3.违规处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由山西能源监管办、山西省能源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集中报价。

4.数字化监管。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山西省能源局共同对集中报价行为进行监管,并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落地实施

山西能源监管办将会同山西省能源局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指导有关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要求。

(二)强化监管与违规查处

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持续跟踪集中报价市场运行状态,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依托“数字监管员”等创新应用,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动态优化完善政策

山西能源监管办将会同山西省能源局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和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确保集中报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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