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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补充修订内容》政策解读
2026-07-11 17:2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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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速建设及新能源全面入市,山西省电力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清洁能源发展迅猛,系统运行管理的复杂性不断提高,对辅助服务的需求量显著增加。为适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结构转型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山西能源监管办持续加强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华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山西省网源结构、电力运行、市场建设等实际情况,对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进行补充修订,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运行质效

、修订主要内容

(一)修订不执行调度指令相关条款

强化电网调度纪律刚性执行保持与《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表述一致性;将电力市场主体不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细化为严重不执行调度指令和不执行调度指令两类情形。

(二)建立新增并网主体考核条款

首次将地方公用电厂调峰考核纳入并网运行管理。地方公用发电厂应在调节能力范围内承担系统调峰义务,其在尖峰时段的顶峰发电情况应满足每月度尖峰时段的平均负荷不低于其他时段平均负荷的1.6倍或不低于电厂装机容量的90%月度考核电量不超过电厂当月发电总上网电量的3%

(三)完善辅助服务管理相关条款

按日确定一次调频容量需求及参与厂站完善有偿一次调频容量需求确定办法及一次调频性能评价满足条件补充一次调频动作出力值与有偿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容量的关系说明,优化一次调频动作速率计算及有偿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参与厂站日结算性能K值。

完善并网运行管理相关条款

为强化机组检修全流程管理,做好合规检修,补充检修票申报方面的管理缺项发电计划、容量电价考核管理与现货系统有效衔接,优化机组发电计划值下发办法,发电计划下发周期由15分钟缩短为5分钟;煤电容量电价申报的最大出力取现货系统中煤电机组申报的运行上限。优化最大出力测试方式及随机抽查测试条件,明确机组出力调节偏差额定有功功率的1%内可认定为实际出力等于计划指令加大机组被随机抽查的概率完善独立储能电站偏差电量免考条款在提供急调用服务时产生相关偏差电量考核应给予免考。

(五)优化新能源场站并网考核管理

差异化设置新能源场站发电计划考核,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时,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1%,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时,实发电量超出相应时段计划电量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电量绝对值统计为考核电量,超出正偏差范围的多发电量按照1倍统计为考核电量,超出负偏差范围的少发电量按照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月度总考核电量不超过当月上网电量的3%(暂定),暂停受限时段超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非受限时段日可用功率日准确率小于95%按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考核,全月累计考核电量最大值不超过新能源全月上网电量1%

(六)强化新能源涉网性能考核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1号令要求,强化新能源涉网性能考核,将新能源场站不具备故障穿越能力列入考核内容。新能源场站应满足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新建新能源场站应在并网前三个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故障穿越能力检测报告并通过审核。对于已投产的新能源场站,在场站内风机/光伏单元未在本次补充修订通知印发后一年内完成故障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现场改造但未在六个月内完成检测认证的风机/光伏单元视为不具备故障穿越能力。新能源场站考核电量为新能源场站上网电量的1%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将督促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提高并网主体对修订条款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做好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工作密切关注运行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分析、及时解答并网主体疑问;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和并网运行监管,提升电力系统运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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