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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6-05-27 15:09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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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持续深化山西电力市场改革,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实现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省内市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依据《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山西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对原《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晋监能市场规〔2024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晋监能市场规〔20261号)(以下简称《细则》),自20266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次修订重点市场成员、交易组织、价格机制、计量结算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一是将国家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中关于计量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市场监管等新增内容纳入实施细则;二是完善月内旬双边协商交易、旬集中竞价交易、旬挂牌交易、旬合同转让具体组织流程,实现交易品种的全覆盖;三是日滚动交易采取现货交易限价,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四是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定义,以小时为交易标的颗粒度,将绿色电力按具体小时时段分别计量、申报、出清和结算。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法治引领,夯实制度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国家“1+6”基础规则体系为基本遵循,全面对照国家关于电力中长期市场、计量结算、信息披露、市场准入注册等各环节的最新规则要求,确保《细则》与国家层面制度框架协调一致。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实现省内市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协同发展。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保障各方权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规范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的行为准则,完善电量约束、金融套利约束、风险防控等制度安排,防范市场操纵和恶性竞争,维护电力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做好过渡衔接。充分考虑山西电力市场发展实际,推动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在交易周期、价格机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全面衔接,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工具。

五是坚持绿色优先,促进低碳转型。以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为载体,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规则体系,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双重属性,完善绿证核发和划转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与行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

、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章,包括总则、市场成员、交易品种与周期方式、交易组织、价格机制、电量约束、合同管理、计量结算、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市场监管和附则。同时包含《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作为附件。

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市场成员定义及基本原则。电力中长期市场是已注册经营主体开展未来时段电力产品或服务交易的市场,交易包含数年、年、多月、季、月、月内等不同时间维度。

市场成员规定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要求,明确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主体的参与方式。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界定交易品种(省间、省内直接交易、合同转让、绿电等)、交易周期(年度、多月、月度、旬、日)和交易方式(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滚动撮合)。

交易组织完善月内旬双边协商交易、旬集中竞价交易、旬挂牌交易、旬合同转让具体组织流程,实现交易品种的全覆盖。

价格机制确立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规则。双边协商不设限价集中交易设置限价。明确日滚动交易采取现货交易限价,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

电量约束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电量限制和考核机制。主要包括售电公司可申报电量与履约保函挂钩、新能源交易电量约束、用户侧缺额与超额回收机制、发电侧与用户侧金融套利约束等。

合同管理规定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内容和执行要求。优先发电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签订购售电合同。年度合同须明确年分月、月分日、日分时曲线。

计量和结算规范电量计量和费用结算规则。结算以自然月为周期,按日清分、按月结算结算参考点初期为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条件成熟后改为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

信息披露要求市场信息按年、季、月、周、日等周期披露,保留不少于2年,封存5年。披露主体按标准格式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规定电力交易平台的功能模块要求明确应遵循全国统一数据接口标准,与电网调度、营销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备用系统或并列双活运行系统,保障连续运营能力,实时监测市场运行情况。

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明确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责规定紧急风险情形下可中止中长期交易建立异常行为监测与账号冻结机制明确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法律责任:明确对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山西能源监管办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场运行,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则规定细则的解释权归属明确施行日期为202661日,有效期5废止原《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晋监能市场规〔20242号)。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规范绿色电力交易的专项规则。明确绿电定义(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绿证属性及唯一性。对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成员交易周期结算按三者取小原则等进行了明确。对小时级绿电交易定义进行明确,以小时为交易标的颗粒度。

下一步工作

下一阶段,山西能源监管办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市场运营配套机制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对照细则要求,同步修订内部操作流程和市场运行手册,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在组织、价格、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二是强化市场价格和风险监测串谋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是推进绿色电力交易规范运行督促市场运营机构优化绿电零售套餐、小时级绿电交易、绿证划转等配套服务,引导用户主动消费绿色电力,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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