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必要性与政策依据
自2017年以来,山西能源监管办先后多次印发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内容,历次现货规则体系修订也对二次调频市场运行有关条款进行补充,逐步建立了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经营主体竞争有序的二次调频市场,为引导并网主体积极提供二次调频,保证电网频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411号)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山东等16省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的复函》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山西二次调频市场交易机制,合理确定调频辅助服务价格上下限,规范费用传导机制,更好地适应电力市场的发展变化,山西能源监管办结合前期政策出台情况,组织修订了《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包括总则、市场管理、交易组织、计量结算、信息披露、市场干预与免责条款和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定义等内容,明确了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开展的目的和意义。强调经营主体参与调频市场时需严格执行AGC指令与调度计划,确保电力安全,同时供热机组不能因参与交易影响居民供热质量。
市场管理部分:明确参与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成员,详细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市场成员方面,参与二次调频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等;权利义务方面,电网企业负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输配电服务;市场运营机构承担市场管理、交易组织、信息披露等职责;各经营主体按规则参与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并获取收益,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和义务。
交易组织部分:明确了交易组织方式、报价范围、出清步骤以及调频主体参与流程,同时规定了与其他市场的协调机制、控制策略以及交易结果执行和性能抽查的相关内容。提出“虚拟分区”运行模式,明确调度机构需根据调频主体提出的分区运行需求,在保障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调频主体结合市场运行情况,灵活调配站内资源参与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
计量结算部分:明确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调频性能系数由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三个分项参数乘积确定,分项参数以当地性能最优煤电机组主机(不含火储联合机组)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折算。同时明确每月二次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由用户用电量、跨省跨区外送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承担,收益每日计算、按月结算。
信息披露部分:明确市场运营机构通过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相关信息。经营主体按要求向市场运营机构报送信息,对披露信息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相关部门有权获取市场信息但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市场干预与免责条款部分:明确在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多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对市场进行干预。电力调度机构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干预市场并需及时汇报。调度机构可按照程序对规则内相关参数提出调整建议,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附则部分:明确细则由山西能源监管办、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及山西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市场经营主体和运营机构可对细则条款提出修改建议,按程序修订后与原细则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