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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12-30 11:17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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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自《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晋监能〔202016)、《山西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细则》(晋监能〔20217号)印发以来,山西电力中长期市场整体运行稳定有序,有效发挥了保供稳价的“压舱石”作用。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省内中长期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跨省跨区交易、绿电绿证交易等衔接不畅问题影响了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同时,在日常和各类专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主体不当竞争、异常交易行为处置手段不完善、限制新能源参与省间交易、交易品种和灵活性不满足经营主体交易需求等方面问题也亟需规范完善。按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最新要求,采纳历次电力市场专班规则讨论修订情况,结合厂网联席会、年度约谈约访、市场秩序检查经营主体集中反馈意见建议,集中修订中长期交易规则,创新建立多月连续交易机制,完善新能源参与省间交易模式,优化绿电交易规则以及其他条款内容,编制了《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创新建立中长期多月连续交易机制,经营主体按日滚动撮合交易未来六个月各时段电量,进一步增加了交易灵活性,为经营主体及时调整中长期合约电量提供了更多手段,有效降低参与市场风险,平抑价格异常波动,更好发挥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

(二)在原有分时段交易规则基础上补充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相关条款,形成各类主体参与的中长期市场规则。

(三)完善外送交易价格机制,增加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成分,维护发电主体合理利益。

(四)完善新能源参与省间交易电量约束,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省间交易,拓宽消纳空间。

(五)完善用户侧超额申报免考规则,细化免考情形,规范免考流程,按照巡视要求,明确规定由交易机构依据规则开展免考相关工作。

(六)完善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及处置规则,根据监管发现问题,补充异常行为认定情形以及处置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监测监管制度依据。

(七)根据国家文件,制定山西绿电交易专章,规范绿电交易价格机制,明确电能量与绿证价格分开,优化绿电偏差处理机制,新增偏差免考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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