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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监办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1-03-10 17: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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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开山西电监办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该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0111231。在我办门户网站(http://tyb.serc.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报告有何疑问,请与山西电监办综合处联系(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5层;邮编:030006;电话:0351-7218301;传真:0351-7218300;电子邮箱:wangjh@serc.gov.cn)。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民主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10年,我办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为确保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办成立了由监管专员任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工作由综合处牵头。我办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员办公会议来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处(信息公开办)将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编入《山西电监办2010年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全年按照计划进度逐步实施,年末以此为依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有力的促进了工作职责的落实。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为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我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督促相关人员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并安排他们参加信息工作专业培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各业务处室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建设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建设和管理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2010年,我办完成了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丰富了网站的内容,重点优化了信息公开类栏目的功能。除网站外,为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我办开设办证大厅公示栏、公开指南、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载体,围绕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突出办事公开的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办名称变更和内设处室调整后,我们及时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办还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泄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办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9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8条,占2.05%;政策法规类0条;综合办公类37条,占9.46%;安全监管类74条,占18.93%;市场监管类50条,占12.79%;行政许可类185条,占47.31%;行政执法类37条,占9.46% 。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333条。在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发布信息333条。2010年,我办分别向山西省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50份以方便大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办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办开设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接收用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2010年度,我办共接受咨询信息546件,主要涉及供电服务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我办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来源于相关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支出纳入机关日常预算管理。由于未发生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因此未产生与此相关的费用。在答复群众咨询等事项上我办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网上互动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1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提高信息公开网上互动能力,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工作效率;三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适时修订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来源】山西电监办

【日期】20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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