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电力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等规定,拟注销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公示期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我办将按程序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351-7218329
附件:拟注销企业情况公示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拟注销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公告.pdf
附件
拟注销企业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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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许可证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机组编号 |
总容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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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
1010416-00338 |
#1-#14 |
9.8 |
发电机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到期未申请退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