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巩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企业证后管理,有效提升持证企业资质水平,持续加强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动态保持许可条件的重要意义
动态保持许可条件是企业诚信经营的前提,是企业落实许可政策的基础,也是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山西能源监管办定期排查、公布未保持许可条件的企业,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按照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材料,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确保系统数据与单位基础信息一致。
二、统筹安排,高效完成不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工作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请及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或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山西能源监管办提出延续申请(建议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二)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 (光伏、水电机组除外)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组延寿、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运行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提前向派出机构申请退役或申请延续运行(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三)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请于2024年3月底前通过系统更新完善人员信息,确保本单位人员符合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
(四)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不满足兼任要求的请自通知发布起一个月内通过系统更换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确保本单位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各负责人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举一反三,持续动态满足资质许可条件
(一)请全省持证企业定期登录系统,对本企业基本情况和人员信息进行梳理,出现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尽快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人员的离职与入职申请,确保上报的基本信息和在职人员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二)系统中电力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满足《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请相关单位通过系统更新完善,确保本单位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并动态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我办将对清单内未保持许可条件企业清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实施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撤销许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我办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0351-7218329
电子邮箱:sxnjbzfdt3@163com
附件:1.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
2. 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 (光伏、水电机
组除外)、2024年即将达到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
(光伏、水电机组除外)
3.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
4.山西省发电企业不满足要求人员列表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