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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及相关实施细则,我办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许可证审批程序,决定准予以下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现公示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1
静乐县新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10421-00729
洪科
张凌
法定代表人
如有异议,可致电:0351-72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