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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超期服役机组的公示
2017-04-28 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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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淘汰我省落后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文件要求,现我办对超期服役发电机组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月(2017年5月2日-2017年8月1日),公示期满后,撤销电力业务许可,超期服役机组不得发电上网。


 

对于需要延续的超期服役机组,请在公示整改期内完善以下手续,提出延续运行申请:

一、具有权限的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证明文件;

二、具有权限的能源主管部门确认的机组延寿改造、安全评估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权限的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符合有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薛文瑞  范慧慧

联系电话:0351-7218328、7218629

邮箱:zzgzsxb@nea.gov.cn

序号

企业名称

装机容量(MW)

机组类型

调度关系

所属地市

投运时间

设计寿命

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4×200

燃煤火电

省调

大同

1984-06
 1984-12
 1985-10
 1986-12


30

2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

3×6+2×35

燃煤火电

地调

阳泉

1996-12-28
 1997-1-12
 1997-5-1
 1997-11-27
 1998-9-24


20

3

长治市振太发电厂

2×3

焦炉煤气

地调

长治

1990-12
 1991-12

20

4

山西汇城电冶有限公司

1×6

燃煤火电

地调

朔州

1974/9/23

30

5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

2×6+2×12

燃煤火电

地调

晋中

1988-10-8
 1989-4-21
 1990-12-9
 1991-7-18


25

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铝)

3×12

燃煤火电

地调

运城

1986/5/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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