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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05-30 2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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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各培训机构:

按照国家能源局《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国能综安全【2014】233号)、《电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国能综安全【2014】232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底所有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100%持证上岗。经商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5—12月份有关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电力企业未取得国家能源局培训证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年内安排分批次参加培训。我办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其他督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二、发电企业安全培训定于5、6、7、8月份每月第四周,电网企业安全培训定于6、7、8月份每月第三周。鼓励省级企业主动联系经过国家能源局公示的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自行组班。不具备自己组班条件的电力企业可参加电力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各电力企业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详细培训计划报送我办。

三、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在办班前应向我办提交培训课程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受委托开办培训班的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朱涛      电话:7218335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发电类)名单的通知》

附件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电网类)名单的通知》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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