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国家能源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山西电力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三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建平 山西能源监管办专员
副组长:冀明德 山西省经信委副主任
宋晋冀 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成 员:金庆泉 山西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志松 山西省经信委电力处处长
何永佳 山西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刘会飞 山西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山西能源监管办。
主 任:宋晋冀 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兼任)
副主任:金庆泉 山西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志松 山西省经信委电力处处长
联络员:李 叶 山西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
二、检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重点督查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情况,推动应急预案滚动修编、评审、备案的规范化。
(二)隐患排查。重点督查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事故报送。重点督查企业是否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事故(事件)进行处理,事故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
(四)建设施工。重点督查企业对脚手架或跨越架的使用情况,是否经验收后挂牌使用,大型脚手架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过程中的高边坡施工情况,是否编制高边坡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批,是否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五)保电保热。重点督查企业保电、保热工作安排情况,是否对负荷率高的线路、变台进行改造,近期改造不了的是否有应急处置方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供电是否有专项预案;检查供热机组的设备健康状况,应急供热能力。
三、工作安排
本次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月底前对省电力安委会下达2014年安全责任考核任务的省级集团和企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督查;第二阶段3月底前按照电力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省电力安委会组织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电力企业按照要求的工作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逐项自查自整,短期不能整改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建立档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报当地经信委的同时报山西能源监管办备案,并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二)各省级集团公司检查。各省级集团公司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历亲为,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检查,要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和遏制恶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山西电力安委会办公室(山西能源监管办)和属地经信委。
(三)市县经信委检查。各市县经信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方案对辖区内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四)山西省电力安委会督查。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负责对部份重点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进行现场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力度,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分级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健全和落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的制度,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停工停产进行整改,隐患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各省级集团公司和无省级集团公司管理的电力企业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山西能源监管办,各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当地经信委。
联系人:李 叶
电 话:0351-7218580 13593459935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