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加强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的要求,加强电力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前一阶段山西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情况,现通知如下:
1.电力建设工程报备是国家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必要环节,是防止未批先建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家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管理机制要求。各发电、电网项目建设主体应当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
2.发电建设工程(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外)、220kV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实行单项备案制。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核准(备案)后,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交备案材料(附件1表1-4)。
3.110kV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实行简易备案制。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在每季度首月的前1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汇总提交上一季度的备案材料(附件1表6)。
4.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阶段无需备案,项目信息由各设区市供电企业按月在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豁免信息中报送我办资质中心。
5.山西能源监管办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回执(附件2),15个工作日内,将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我办网站等公告。
6.供电企业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除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电源建成后申请送电时,应对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回执进行查验。电力项目建设主体在办理并网调试、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等并网事项时,需提供有效的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回执。并网环节发电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并网安全性评价备案回执。
7.电力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附件1表5)。
8.监管机构在进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时,将对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回执进行查验。违反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规定的,按有关监管规定处理。
原《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发电业务许可豁免及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晋监能资质【2014】11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许可办证大厅联系:
联系电话:0351-7218329 7218629 7218682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1-6)
2.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回执
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