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4年侯马热电有限公司等两家发电企业
供热机组运行方式审查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电力公司、侯马热电有限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晋电监市场〔2011〕77号、晋电监市场〔2011〕154号文件规定,我办于11月组织专家对侯马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机组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核查,对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的运行方式进行了修改。通过查验有关资料,初步确认了机组供热中期和初末期的开机方式和出力。现将核查结果下发(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1.鉴于侯马热电有限公司申请运行方式核定的供热机组为首次供热,尚无实际运行数据,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要加强热电比监测,在本通知确定的方式基础上按照“以热定电 ”原则进行科学调度,保证机组和供热安全。
2.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要做好与发电企业运行方式沟通工作,加强风电、水电、抽水蓄能与供热机组联合调度,公平公正安排机组调峰,做好运行记录并按要求公开火电厂参与调峰信息。
3.侯马热电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要服从电网调度,做好运行工况优化,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要做好运行记录、分析、调整;若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件:2014侯马热电有限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运行方式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