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能煤炭[2014]475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在建煤矿项目
有关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省煤炭工业局:
为详细掌握在建煤矿项目情况,摸清煤矿建设现状,做好煤炭行业宏观调
控,经研究决定,在重点产煤省(区、市)开展建设煤矿调查摸底工作。请你
们按照三类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煤矿进行梳理,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
11月13日前报国家能源局(具体格式见附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全面调查统计在
建煤矿有关情况,认真核查核实,确保上报情况真实可靠。
国家能源局将对各地上报在建煤矿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研究提出分类
处理意见,适时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专项监管。
附件:1、××省(区)已核准(审批)在建煤矿项目统计表
2、××省(区)未核准(审批)在建煤矿项目统计表(已同意开展
前期工作)
3、××省(区)未核准(审批)在建煤矿项目统计表(未同意开展
前期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