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落实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监能市场【2014】42号)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办将根据《办法》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备案、接入电网服务、新建电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
二、各电力企业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电力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网厂沟通配合,确保我省电力健康有序发展。
三、我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办法》的宣贯和培训,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办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邹龙杰 邮箱:zoulj@se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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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