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鲁风电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意见(晋监能安全【2013】16号)
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规定,你单位在自查自评满足条件后,向我办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并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评价中介机构。依据原国家电监会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规定和调度隶属关系,经我办审查同意,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现场查评组,依据《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于2013年11月19日至24日对你单位所属发电机组进行了现场查评。
12月13日,你单位向我办报送了《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鲁虎头山风电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隐患整改及监控计划表》,经12月24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意见确认如下:
一、根据《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平鲁虎头山风电场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必备项目22项,无关项0项,实查22项,符合要求22项,符合率100%;评分项目总计189项,无关项6项,实查183项,平均得分率87.6%,其中:电气一次设备得分率92.6%,电气二次设备得分率82.3%,调度运行得分率90.0%,安全管理得分率90.0%。你单位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结果符合《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标准,且程序符合要求,同意《评价报告》和现场评价总结会结论意见。
二、你单位要按照《评价报告》的整改建议和《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隐患整改及监控计划表》的整改期限要求,认真完成整改计划。根据整改计划,主要项目整改应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请你单位于2014年5月底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我办,并抄送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三、本次评价有效期为5年,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并网运行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协议等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涉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鲁虎头山
风电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