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1、#2发电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复评价的意见(晋监能安全【2013】14号)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
根据《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规定,你单位在自查自评满足条件后,向我办提出并网安全性复评价的申请,并委托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评价中介机构。依据原国家电监会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规定和调度隶属关系,经我办审查同意,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组织现场查评组,依据《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2011年版)》,于2013年9月5日至11日对你单位所属发电机组进行了现场查评。
2013年12月15日,你单位向我办报送了《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1、#2机组并网安全性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并网安全性复评价安全隐患整改及监控计划表》,12月24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意见确认如下:
一、根据《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1发电机组安全性复评价必备项目21项,无关项1项,实查21项,符合要求21项,符合率100%;评分项目总计240项,无关项22项,实查218项,平均得分率81.9%,其中:电气一次设备得分率82.0%,电气二次设备得分率81.4%,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得分率83.3%;#2发电机组安全性复评价必备项目21项,无关项1项,实查21项,符合要求21项,符合率100%;评分项目总计240项,无关项22项,实查218项,平均得分率81.9%,其中:电气一次设备得分率82.4%,电气二次设备得分率81.3%,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得分率83.3%。你单位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性复评价结果符合《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标准,且程序符合要求,同意《评价报告》和现场评价总结会结论意见。
二、你单位要按照《评价报告》的整改建议和《并网安全性复评价安全隐患整改及监控计划表》的整改期限要求,认真完成整改计划。根据整改计划,主要项目整改应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请你单位于2014年3月底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我办,并抄送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三、本次评价有效期为5年,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并网运行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协议等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涉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1、#2发电
机组并网安全性复评价报告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