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四大发电集团驻山西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公司、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同煤电力公司、西山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26号)要求,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能源局近期工作部署,结合山西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现将全省电力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总体控制指标
根据省安委办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省电力行业实际情况,2013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四部分:
(1)职工责任死亡人数
(2)职工重伤率
(3)重大设备事故起数
(4)重大火灾事故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提高电力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加强电力安全教育培训、构建电力安全长效机制等八个方面,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方式
对各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占50分,按照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两项实际考核评价得分之和,做出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良好,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总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各电力企业一年内各类事故汇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评价办法
各电力企业向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提交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控制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我办将抽调专家组成考核评价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评级的方式,对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评价。
(三)考核结果发布
对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我办将以公告、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与处罚
对各电力企业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电力企业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一)对获得优秀的电力企业,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本年度在安全监管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将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山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对获得良好的电力企业,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所属企业给予奖励。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电力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关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电力企业,取消推荐国家、省级层面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评选电力系统2013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力企业进行约谈。
四、有关要求
1.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14年1月5日前书面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省级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我办,其他统调电力企业将有关材料直接向报送我办。我办将在认真梳理的情况下,于2014年元月上旬组织对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各电力企业要参照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联系人:刘会飞 朱 涛
电 话:0351-7218335 0351-721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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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liuhf@serc.gov.cn
附件:山西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及目标考核评价标准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