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监办关于下发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运行方式核查结果的通知(晋电监市场【2013】178号)
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冬季运行方式变更的申请》(瑞光办字〔2013〕72号)收悉。根据晋电监市场〔2011〕77号、晋电监市场〔2011〕154号文件规定,我办于12月6日组织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省电科院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的运行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人员通过查验发电业务许可证、热网系统资料、首站设备采购技术说明书、锅炉最低稳燃试验报告、汽轮机热力特性书、供热期机组运行参数、供热合同等资料,结合机组供热期的实际运行情况,确认了机组供热中期和初末期的开机方式和出力,现将核查结果明确如下:
一、机组单机运行,供热期调峰范围230~250MW。
二、机组双机运行,11月份、3月份调峰范围200~280MW;12月份、2月份调峰范围210~270MW; 1月份调峰范围220~260MW。
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要按照确认的供热机组运行方式,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公平公正调用机组调峰,确保火电厂设备安全和供热安全,按期公开火电厂参与调峰情况信息。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