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晋电监资质〔2013〕121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中央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吸取5.31中储粮黑龙江火灾等事故教训,杜绝进网作业电工无证上岗,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15号令)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结合当前我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须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许可证注册有效期3年。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项许可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视为未注册,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二、原则上,315kVA及以上电力用户,应至少配备2名持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需要持续运行的高压用户,持证电工应满足值班需要。各有关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本企业人员流动情况以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限,对企业内部进网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许可证续期注册情况进行自查,杜绝无证上岗情形,并及时督促持证人员进行许可证续期注册。
三、各供电企业应当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并加强电力用户的电工持证情况和许可证续期注册情况检查。新增用户不满足进网作业电工配备要求的不得送电;已送电单位不按要求配备持证电工的,应当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视为存在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依法报告监管机构,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拒不整改的,可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四、我办将持续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无证上岗或持注册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续期注册的许可证上岗的,以及安排无证或持注册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续期注册的许可证的人员进网作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相关电力企业、用户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严格执行许可制度,积极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有关规定。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