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试行文本)》和《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试行文本)》的通知(晋电监市场〔2013〕145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用户:
为规范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行为,参照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范本,我办组织制定了《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试行文本)》和《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试行文本)》(以下简称《试行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应按照《试行文本》签订购售电合同和输配电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有关各方应将所签《合同》分别报我办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我办将对各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三、《试行文本》由我办负责解释。使用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