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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电监安全〔2013〕97号)
2013-08-06 1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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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公司,发电集团驻山西分公司、省属电力集团公司,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6月19日,山西电监办印发了《山西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电力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目标要求、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山西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对全省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电力行业安全大检查组织体系
    山西电监办组织成立电力行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山西电监办副专员宋晋冀同志,领导小组成员为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电力安全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电监办安全监管处,办公室负责人为安全监管处处长史健同志。
电力行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主管单位复查是保证、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认真协调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全省电力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委派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定期编发本单位大检查信息简报,每周三、每月18日前分别向电力安全大检查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周、本月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及1-2个正反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学习和交流。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电力安全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对各单位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及时通报大检查工作进展,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并按照要求定期报告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
    省级电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抓落实、促整改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山西电监办将建立约谈警示工作机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电力事故的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加大事故事件查处结果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总结,促进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联系人:朱  涛   电话:0351-7218363

附件:《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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