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工信部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文件的通知(晋电监稽查〔2013〕69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国家电监会、工信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2〕41号),通知就依法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停限电工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电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加强协作配合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
能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2〕41号)
山西电监办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