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1-2月份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晋电监安全〔2013〕67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1-2月份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转发你们,各有关电力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1-2月份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