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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电监安全〔2013〕64号)
2013-05-30 1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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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3年4月3日,国家电监会印发《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全函〔2013〕142号),4月12日,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按办发电〔2013〕13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13年山西省电力安委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部署,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电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事故风险防控,坚决杜绝电力安全事故发生;要突出抓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坚决杜绝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情况,确保电力突发事件的及时应对和事故的有效救援,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特别是省级电力集团公司要抓好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我办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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