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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力自供区、合表用户和无电人口情况统计及改造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晋电监输供电〔2013〕31号)
2013-04-16 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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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电监政法〔2013〕9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办将重点监管督办无电人口通电、电力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研究探索解决自供区、转供区用电服务和用电加价收费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电力合表用户、无电人口和电力自供区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进一步进行统计核实,并制定详实的改造、通电和接收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13年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办。
    二、按照《关于支持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各有关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在本年度内全部解决无电村户的用电问题。
    三、根据《山西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晋电监〔2013〕1号)的文件要求,各有关电网企业要加快解决合表用户供电服务和用电加价收费等问题,按照“分年度分阶段,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完成分户改造工作。
    四、针对全省现存的电力自供区及转供区,普遍存在电价高、供电服务水平较低及可靠性差等问题。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梳理全省自供区及转供区供电情况,并提出相应接收规划方案,研究自供区纳入供电服务范围、实现同网同价的合法化途径。

    (注:无电人口基本情况应包含涉及户数及人口数、所处地点、改造所需资金等;小区合表用户基本情况应包含各地市小区合表户数、各小区涉及居民户数和居民数、分户改造所需资金;自供区及转供区基本情况应包含组建(成立)时间、涉及乡镇及村数量、涉及户数及人口数、供电面积、装机容量、年供电量、年售电量、年趸售电量、执行各类电价情况目录、经营模式等。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应明确改造工作进度及完成改造时间。)

联系人:王青山
联系方式:0351-7218332   wangqs@serc.gov.cn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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