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山西电力行业十八大保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晋电监安全〔2013〕18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十八大会议期间,山西电力企业团结奋战、努力拼搏、扎实工作,实现了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保证了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圆满完成了十八大供电保障任务。
为表彰在十八大保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奋发进取,山西电监办决定:授予国电大同第二发电厂等5家单位“十八大保电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晓林等5名同志“十八大保电先进个人”称号,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希望各单位以受表彰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继续发扬电力行业讲政治、顾大局的优良传统,团结协作,再接再厉,扎扎实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山西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十八大保电先进单位
2.十八大保电先进个人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