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决定从 《通知》指出,此次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优惠电价行为;发电企业违反国家脱硫电价政策,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套取脱硫电价行为;电网企业不执行或降低标准执行脱硫电价,擅自扣减脱硫电价的行为,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压低或变相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行为。 《通知》强调,为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将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分赴6个大区进行重点督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三部门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31个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同时,组织各地检查人员共1万余人,对越权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问题、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保证对所有被查单位的全面覆盖。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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