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各项任务,持续提升供电监管效能,切实优化山西电力营商环境,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探索建立供电企业供电能力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在系统梳理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53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供电能力评价标准,明确评价流程、评分要求及时间进度。评价标准聚焦供电企业供电普遍服务能力及“获得电力”“五化”目标任务,围绕基础服务能力、基础供电能力、配网规划及投资质效等方面制定62项指标;评价方式通过企业自评和现场核实,为全省供电企业精准“画像”;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供电企业普遍服务能力和“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企业自评、信息初评、现场复评的流程有序推进供电能力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全面掌握全省供电质量和服务基础能力提升情况,精准排查供电短板弱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推动山西电力营商环境整体提升,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