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
文件起草过程中,山西能源监管办紧紧围绕中央电改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紧密结合山西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多次会同省直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及有关电力企业召开座谈会,并赴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现场调研。在省电改领导组的指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电力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于2017年5月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款,对全额保障性收购、保障性收购电量、市场交易电量、电价补贴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今后,山西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立足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政策,全面监督《办法》的落实情况,致力于服务山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经济转型,努力推动山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