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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四重影响
2012-05-11 17: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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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新闻网见习记者 海思思 报道 截至昨日,除西藏、新疆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均已公布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其中北京、上海、江苏等都将于今日召开听证会。公布的方案中,上海的第一档电量最高,为260/月;北京紧随其后,分230240/月两档。青海最低,为60/月。

  从201010月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关于阶梯电价的热议一直备受关注,直到近期发改委明确从6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至此关于阶梯电价的关注也达到高潮。

  经调查发现,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的各种声音抑或是争议,在各种媒体的炒作下,一定程度上多少有失偏颇。居民阶梯电价全国实施即将进入倒计时,本网为您从电价改革、电力能源、资源价改和居民经济生活四个方面解析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居民阶梯电价为电价改革亮起信号灯

  居民阶梯式电价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产物,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让电价更大程度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发挥价格杠杆的原理,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长期以来我国的电价改革步伐迟滞不前,居民阶梯电价的推行可以说为电价改革乃至电力体制改革亮起了一盏信号灯。

  “电价制定涉及面广,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其中存在城乡居民、企业、商业之间的交叉补贴,过度的交叉补贴也会产生一定的问题,所以实施阶梯电价或许会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因为相对而言它更具可行性,也较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韩学山说。

  部分券商对其抱有相当的信心,“因为我们相信如果阶梯电价更进一步,是有可能开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那怕这种改变幅度是有限的,也对整个电力行业运行有积极影响,从而有利于提升电力板块的估值水平。”

  然而业内专家同时指出,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的居民生活用电对整个电价改革而言作用实属有限,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触及了我国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终端环节的一小部分。尽管有利于构建合理电价机制,但是距离电价真正走向市场化还很难。

  而理清整个电力系统的价格机制,恐怕需要行政部门渐次回归裁判员角色,逐步放手市场博弈贯穿整个行业链条,最终实现电力用户与电企之间直接的价格谈判。届时,用户在阶梯电价改革初期对用电信息不公开、各档用电量核定不科学、电价水平与用电实际情况相脱节等隐忧,或许都会迎刃而解。

  对电力能源影响更在于节能机制建设

  居民阶梯电价是“电荒”的产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消耗不断加剧,作为以煤电为主要燃料的电力生产而言,电煤的供应日趋紧张,加之不合理的煤电体制,以致煤电矛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每逢用电高峰季节在部分电力供应紧张省份总会出现拉闸限电,与此同时,燃煤电厂多陷于越发越亏的境地,多年的亏损已经致发电企业负债累累,而“电荒”也大有逐年蔓延的趋势。由于我国在人均收入较低时即出现贫富分化、在人均能源消费较低时即面临能源危机,阶梯电价在我国可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居民阶梯实施后,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有专家认为,阶梯电价实施的意义从中期看,有利于理顺电价机制,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为上游煤炭价格机制的完善释放空间。

  然而,有机构测算按照目前居民用电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计算,电价调整后的收益或可达170多亿,拿出其中一部分用于弥补燃料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电企经营困境,然而对于年亏数百亿的发电企业而言实则杯水车薪,若要根治这一问题恐怕唯有更深入的的体制和机制改革而不能为。

  因此,阶梯电价实施对电力能源的影响更在于体现资源稀缺性,进而推动节能减排。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黄其励说:“阶梯电价是一个过渡措施,不是最好的措施,最好的措施应该是实施分时电价,或者叫实时电价,也就是说能够做到每隔一段时间有一个电价,而这个电价能够通过智能电网被用户侧了解。实时电价出来以后,可以完全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在用电高峰的时候,需求量比较大,这时候电价应该高一些,引导大家少用电。但在低谷的时候,可以降低电价,甚至是使用特殊电价。”

  在本次阶梯电价的部分省份的方案里,分时电价已经被纳入其中,以上海为例其方案便是分时和阶梯电价叠加实施,在平谷时段的差价有一倍之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这一方案或将成为未来阶梯电价进一步细化的方向之一。

  居民阶梯电价或成为能源资源价改范本

  “实施阶梯电价是构建合理电价体系的必然,也是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在记者采访中相当专家表达了相同的看法。现在正使用的居民电价收费制度,不合理性已逐渐凸显,尤其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水、气、油”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目前,各地正制订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在经过听证程序后试点实施。为了避免招致广大老百姓的反对,电力企业会更多倾向争取80%的用户支持。比如,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广东80%居民用户的电价将不会产生变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费负担甚至将有所减少,因此此轮电价改革的成功率还是非常大。

  据中电舆情观察室消息,由于有着坚实的民意铺垫,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之路平坦很多。监测情况显示,一个潜在的危机苗头是,对于以普通老百姓为代表的消费群体的改革往往力度大、见效快,而涉及既得利益群体的改革往往难以推进。网民们的关注角度已从担忧涨价到追求公平正义。这也成为阶梯电价关注持续升温的重要因素。

  因此,各地方在具体核定阶梯电价方案时,需避免过往资源税价格调整过程中的“信任危机”。此前,各地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就被坊间戏称为“逢听必涨”,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行业信息数据透明度不够、居民话语权未得到应有的彰显。倘若此次价改等于涨价的魔咒能顺利打破,阶梯电价推行将会成为一个范本,在民众中示范效应非常大,对下一步资源类价格改革的民众支持度就会提高。

  居民阶梯电价最大的意义莫过于引导合理消费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平均电价,即无论用电量多少,均采用统一价格。在不区分用电量的平均电价制度下,居民用电平均成本较低,容易造成非理性的过度消费。而实行阶梯式电价后,由于价格杠杆作用,收入较低的人群不得不考虑大用电量的高成本,这样一来就有利于减少用电浪费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事实上,居民阶梯电价在我国部分些省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早在2001年甘肃省便开始推行,然而那时的阶梯电价又称阶梯优惠电价,其目的是鼓励消费。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用电量日渐攀升,尤其是在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在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时有出现,为抑制不合理用电需求,从2004年开始,浙江、四川、福建等省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阶梯式累进电价试点,对于这些省区的居民而言阶梯电价对他们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我们或许可以管中窥豹,探寻阶梯电价在全国推广后可能产生的效果。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调整用电习惯、普及节能电器……从2006年开始,阶梯电价对四川居民的生活已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居民用电便开始实施“阶梯电价”。据悉,2006年以前,四川居民用电量增长幅度每年均增长10%以上。阶梯电价实施后的第二年,居民用电量几乎没有增长。

  浙江是我国最先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20048月,浙江便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据统计,随后4年,浙江全年全省生活用电同比增幅分别为19.6%16.4%13.6%12.2%,占全社会用电量之比均在10%-11%左右。

  然而,在试点省份调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反映,由于不同档次的电价之间差距不大,通过电费高低促进节约用电的效果并不明显。不少市民认为,若要真正发挥阶梯式价格的调节作用,就应进一步降低低用电量电价,提高高用电量电价,真正做到让“富人补贴穷人”。

  当然,任何人群都有最低的电力消费需求,这就是居民生活基本用电,必须得到保障。低收入群体容易因电价上涨而控制电力消费;而高收入群体相对不太在乎电价上涨。因此,对低收入群体的电力定价应低于高收入的群体,这样既是对低收入群体基本需求的保障,同时又是电力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正常选择,效益与公平兼顾不正是此次居民阶梯电价全国推行的初衷。

 

 

【来源】中电新闻  

【日期】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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