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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就“十一五”电力援藏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2008-09-2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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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8]1 332号文,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一五电力援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电力援藏工作是国家援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电力系统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电力援藏项目的实施,对促进西藏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电力企业要继续高度重视电力援藏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十一五"期间的电力援藏任务。
      《通知》指出,电力援藏工作包括资金、项目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援工作。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主要承担资金、项目以及人才的支援工作;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葛洲坝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西藏电力设计、施工等工作给予相应的技术和人员支持。
      《通知》指出,原则同意西藏提出的十一五"电力援藏技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十一五"30000万元电力援藏资金由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按电力体制改革分得的权益资产比例进行分摊,具体为:国家电网公司1 5600万元、南方电网公司1 300万元、华能集团公司3000万元、大唐集团公司2300万元、华电集团公司2600万元、国电集团公司2300万元、中电投集团公司2900万元。以上单位分三年于每年一季度支付援藏资金。
      《通知》指出,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电力援藏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办法。援藏具体项目和建设方案经国家电网公司技术审查,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备案后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后,由国家电网公司会同有关方面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改委备案。
      为及时掌握电力援藏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促进电力援藏有关工作的开展,《通知》要求西藏电力公司要在每年2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电力援藏工作实施情况,包括援藏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改委,并同时抄送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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