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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首次公布去年各省电价
2007-07-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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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外公布了2006年全国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标准。发改委电力司有关人士接受晨报采访时表示,此举是为了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完善电价管理机制,透明电价还将在以后的年份中延续下去。

数据显示,2006年上海地区的销售电价为每度0.6496元,输配电价为每度0.19676元。发改委电力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公布的销售电价是居民用电、企业用电等的均价,举例来说,如果居民用电金额是10元,企业用电额20元,销售电价则为:居民用电额10+企业用电额20/总用电量。

根据上海去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电价标准,居民电价峰时0.617/度,谷时0.307/度,企业电价则更高一些。

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全社会公布省级电网企业执行分类销售电价的情况(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执行情况),以及对各类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价与上网电量的情况等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发改委对外公布全国各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尚属首次。在此前的历次电价调整之时,发改委都没有具体地公布各个省区的销售电价标准,只是把电价调整的平均额度公之于众。例如,在20055月,第一次煤电联动引发电价上调时,发改委只公布了全国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高了0.0252元,并没有涉及各个地区具体的电价标准。同样,在20066月,第二次煤电联动调整电价时,发改委除了公布全国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涨了0.0249元之外,把各个省区的具体上调幅度也发布了。

显然,把各地具体的销售电价标准一一亮相,能够让公众对各地的销售电价更加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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