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山西能源监管办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8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何疑问,请与山西能源监管办综合处联系(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邮编:030006;电话:0351-7218278;传真:0351-7218317)
一、概述
2020年,山西能源监管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能源局和山西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监管实际,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完善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情况报送、监督考评等环节,自上而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常态化工作体系。机关各处和代管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信息公开,扩大能源监管工作的影响力。
(二)建强队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各处室负责人为新闻信息的第一责任人。综合处负责统筹督办,加大各处室信息联络员培训力度,施行周例会和月度会信息通报制度。综合处信息员日常督促各处室加强每日信息、工作动态、重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层层抓好落实。
(三)扩充内容。一是在公文处理系统发文、签报、发函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公开或不公开流程要求,凡能公开文件均进行了公开;二是坚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明确审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及要求,及时发布审核公示公告,做到规范统一,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认真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贯彻、解读,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予以回应,并及时跟踪进展,发布动态信息。
(四)改进平台。对外网门户网站板块及页面进行优化,将政务信息公开板块与信息公开充分融合,增强了可视化效果,解决了过去板块设置过多的问题。同时,针对个别内容板块更新滞后的问题,加大了信息上传的频次。结合国家能源局和省内网信部门要求,对网站加强日常监测,杜绝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
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22条,其中监管动态39条,监管公告45条,要闻信息33条,监管信息65条,审批公示信息540条。
(二)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2条,主要类别(以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为分析样本)有:审批公示540条,占74.8%;监管信息84条,占比11.6%。专题监管信息中,综合信息33条,占4.6%;其他业务处室信息65条,占9%。
(三)公开平台
主要通过办门户网站、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全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规定,在以下几方面存在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政府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主要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收用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2020年度,12398热线中心共受理有效信息3863件,需我办直接处理542件,其中投诉146件,举报6件,办结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94.98%。调查处理的件信息中,约谈企业负责人26次,下达整改意见书3份。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0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信息公开的支出纳入日常预算管理。2020年,由于未发生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未产生与此相关的费用。在答复社会公众咨询等事项上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适合基层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还不够。2020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和评估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流程做进一步的细化优化,以保证在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有统一的工作指引,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工作,使门户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