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地方电力公司,尤其是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分公司,以省能源局2024年4月16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统计表为借口,拒绝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给投资商带来惨重损失,也间接迟滞了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剥夺了村民每年几千元的屋顶租赁收入,间接阻碍了乡村振兴。希望领导机构高度重视,尽快解决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问题。
提交时间:2024-11-02 20:38:44
二、信件回复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分布式光伏并网应当向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在取得备案许可后向项目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提交并办理相关并网手续,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件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分布式光伏并网应严格执行以上政策,电网企业已明确对取得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额外附加审查条件。
我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监管工作。
感谢留言。
回复部门:稽查处
回复时间:2024-11-11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