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件内容
我单位现有施工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输变电专业承包贰级两项资质,以及承装修试资质叁级,依据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市函【2024】441号文件要求,施工业绩在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且在录入专业工程项目信息时,应在证明材料中同时提交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文件。我公司施工的项目是通过交易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的,中标的配电工程属于房屋建筑配套的附属工程。依据已完项目的施工程序,整个流程大致为我方施工完毕后需经项目监理方、建设方检查验收合格后,邀请当地的供电公司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项目送电手续。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市函【2024】441号文件要求,录入专业工程项目信息需要专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确认文件,像我公司这种业绩情况是否可以由贵司出具专业审核确认文件。
提交时间:2024-08-27 18:13:02
二、信件回复
我办为国家能源局驻地方垂管派出机构,依据国家能源局授权,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管,您咨询内容中提到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未发放至我单位,关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441号)文中提到的专业主管部门建议咨询文件出台部门。
回复部门:资质监管处
回复时间:2024-08-29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