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6号)第二十一条、三十一条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48号)第五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在撤销、撤回、吊销决定生效之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被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许可证正本、副本。
经梳理,现对以下企业提出工作要求:
一、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已逾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5月31日,详见附件2)。
三、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7月到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请各相关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任务。已逾期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4天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即将到期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各相关电力企业需确保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符合法定要求。若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山西能源监管办许可服务大厅联系。
电 话:0351-7218329
特此公告。
附件:1.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到期企业名单
2.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即将到期(截至2022年5月31日)名单
3.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7月到期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部分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注销和延续申请的通知.pdf
附件1: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已逾期企业名单.docx
附件2: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名单.docx
附件3: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7月到期企业名单.docx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22年5月12日